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明文洩密案今(13)日判決出爐,他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曾將工程底價洩漏給特定企業,遭嘉義地檢署起訴,一審原判無罪,二審則升級為洩密案,判刑6月,可易科罰金,今天最高法院已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對此,陳明文指出,為捍衛自身清白,將另循司法救濟。陳明文在2007年嘉義市長任內,涉嫌洩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價6億5400萬元,給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文正,使其以低於底標20萬元的6億5380萬元得標,嘉義地檢署以違反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起訴陳明文、時任嘉義縣水利局長陳殿寶等。一審因無積極證據證明,陳明文因此獲判無罪,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去年9月以洩密罪改判6個月,可易科罰金,陳明文以判決不公再提起上訴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明文上訴,全案定讞。同案被告陳殿寶也被依洩密罪判刑1年2月定讞。對此,陳明文發表聲明喊冤,質疑這起案件自偵查階段對於相關人士取證過程即有諸多瑕疵,原審判決就相關證據的證據能力認定確有疑義,「何況原審既認定並無圖利,又有何洩密的動機及行為可言?」也說自己對於上訴遭駁回深感遺憾。(推薦閱讀:民進黨主席補選登記 前高雄縣副縣長郭泰麟搶頭香)陳明文也再度澄清,自己絕無收受廠商任何賄賂,也無圖利廠商,更無洩密行為,對於最高法院判決結果,等收到判決書後,再另循司法程序救濟,捍衛清譽。相關報導● 民進黨主席懸缺 陳明文:先做好派系休兵,再談整合、團結● 讚蘇嘉全地方中央都有經驗 陳明文:非常適合領導民進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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