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都市報訊 (記者袁黎 實習生周莉)開車時不慎撞上一輛寶馬,市民吳先生要負全責,定損後他將5.5萬元維修費預付給修理廠。誰知半個月後他發現,寶馬車維修只花了2.8萬餘元,剩下2.6萬餘元被車主楊先生拿走了。數次找楊先生索要未果,吳先生起訴至法院,記者昨悉,經法院判決,吳先生要回2.6萬餘元。
  去年8月29日,武漢的吳先生駕車在白沙洲附近烽勝路行駛時,不慎撞上一輛寶馬車,而且寶馬車受損比較重,交警現場勘查後,判吳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。保險公司隨後趕到,吳先生和寶馬車主楊先生商量先把車子拖到4S店里定損,初步預估修理費要5.5萬元,吳先生於是給指定的修理廠預付了5.5萬元。半個月後,吳先生到修理廠瞭解修車進展,卻意外得知車子已經被楊先生提走了,但修車費只花了2.8萬餘元。
  “那剩下的2.6萬呢?”吳先生問道,修理廠說給楊先生了。吳先生這下急了,這筆錢是他預付給修理廠的,按理說應該根據實際維修數額多退少補。吳先生轉頭又去找楊先生要餘款,楊先生一口拒絕還這筆錢。
  協商不成,去年12月,吳先生將楊先生和修理廠一起告上了東湖高新法院,要求楊先生和修理廠連帶還他這筆錢。
  楊先生有自己的理由,他掏出一張維修結算單稱,車子送到修理廠後遲遲沒修好,他等不及,乾脆將車開走送到另一家修理廠維修,結算單顯示,第二次修理剛好花了2.6萬餘元。“我是事故的受害方,這筆錢現在修車花光了,不能退。”
  上月中旬,法院審理後認為,這筆2.6萬餘元餘款應該還給吳先生。法院稱,吳先生預付給指定修理廠5.5萬元,剩下2.6萬餘元,楊先生拿到後應該和吳先生協商如何處理,而不是直接占有。而且楊先生將車從第一家修理廠開走一周後,再送去第二家修理廠維修,間隔這麼長時間,不能證明第二次維修的還是上次交通事故的損失。
  法院表示,關於交通事故里受到的其它損失,楊先生可另行起訴。
  (原標題:開車撞了寶馬 肇事司機預付5.5萬 維修只花2.8萬 寶馬車主拿走餘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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